(5)可作為傳統的人類居住地或使用地的傑出範例,代表一種(或多種)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轉的變化影響下,變得易於損壞;如中國莫高窟、西班牙格拉納達的阿罕布拉宮。
(6)與具特殊普遍意義的事件或現行傳統、思想、信仰或文學作品有直接、實質的聯繫的文物建築等。如希臘奧林匹亞考古遺址、日本廣島和平紀念館(原爆圓頂)。
文化景觀揭櫫人類與自然的和諧精神
所謂的文化景觀,其成立條件為:
(1)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築的景觀。包括基於美學原因建造的林園、公園景觀,建造的原始目的經常(但並不總是)與宗教或其他紀念性建築物或建築群有聯繫;
(2)有機進化的景觀。其產生於最初始的一種社會、經濟、行政以及宗教需要,並通過與周遭自然環境的相聯繫、相適應而發展到目前的形式。又包括兩種次類別:一是殘遺物(或化石)景觀,代表一種過去時空中已經完成的進化過程,不管是突發的或是漸進的;之所以具有突出和普遍價值,乃在於其顯著特點仍然存在該實物上。其二是持續性景觀,它在當今與傳統生活方式交融得社會中,仍保持一種積極的社會作用,而且自身的演變過程仍在進行之中、與此同時它又展示了歷史上演變發展的物證。
(3)關連性文化景觀。此類景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是以其自然因素、鮮明的宗教、藝術或文化相聯繫為特徵,而不以文化物證為辨識的重點。當前以文化景觀列名的世界遺產並不多,是一個可開發的方向。阿富汗的巴美揚山谷、伊朗的巴姆
Bam等都是文化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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