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是世界遺產的推動主軸

  被列入世界遺產有兩項實質好處。一是帶來顯著的觀光收入,二是可獲得國際提供的專業技術與資金的支援,維護自然景觀與文物,這兩項益處對開發中國家而言是相當重要的。

  要想登錄成為世界遺產並非一蹴可幾,首先必須要有符合成為世界遺產的認定標準,而申請世界遺產的國家必須簽署《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成為締約國大會(General Assembly of States Parties to the Convention)的會員,繳交會員費用,而每一個遺產地點將可獲得會費百分之一的補助費用(截至2007年已有183個締約國)。締約國在提報世界遺產候選項時,必須先提出一套預備名單,再從預備名單中挑選擬申遺的遺產項。其中至少間隔一年。同時應備有該地點的保護規劃以及未來執行方式的保證。

  此外由締約國當中投票選出21國組成世界遺產委員會(World Heritage Committee),任期六年,每2年改選三分之一席次。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決定締約國所推薦之物件地點登錄為世界遺產的名單、決定年度世界遺產基金的預算、監看已登錄世界遺產之保護情形、審查各締約國為保護世界遺產所提出的國際協助、以及決定營運方向。
世界遺產中心是鑑定遺產的陪審團

在評定世界遺產的標準方面則是由世界遺產中心(World Heritage Center)執行。世界遺產中心於1992年設於巴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本部,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而言則隸屬文化中心。世界遺產中心的主要業務是各國在申請登錄世界遺產之際,提供締約國(State Parties)各種建議及技術協助之需要、對世界遺產保護情形及緊急狀況採取適當回應、管理世界遺產基金、舉辦技術研習會或工作營、更新世界遺產名單及相關資料、舉辦世界遺產推廣活動等等。

 


 


旅遊與世界遺產

  被列入世界遺產就等於保證了源源不絕的資金與觀光所帶來的大量外匯,為當地提供的就業機會以及當地的硬體的改善等。但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選出世界遺產的目的並非是在於為了觀光,而是要結合國際的力量來保存這些脆弱的古文物與自然景觀。在列入世界遺產後不代表能夠永遠列名。過度開發、戰爭或自然災害會對世界遺產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因此每一處世界遺產指定地必須定期每六年向世界遺產委員會報告該遺產的保護與發展狀況。若世界遺產指定地遭到嚴重破壞而無法改善時,將會從世界遺產中除名。到2005年底,有35個地點被列入瀕危世界遺產名單,但到目前為止,沒有一處被撤銷資格。例如阿富汗巴美揚山谷、德國科隆大教堂、耶路撒冷古城等都是瀕危世界遺產。
  世界遺產的損害嚴格來說很大程度都是人為因素。戰爭是最佳遺產殺手,此外因為宗教因素而使一些遺跡遭受無妄之災,比如阿富汗塔利班神學士政摧毀巴米揚大佛;但實際上無節制的觀光與未經良好設計的開發對景區造成莫大的戕害。因為旅遊人口所帶來的空氣與垃圾污染,莫不對世界遺產造成傷害。例如印尼的婆羅浮屠石雕因為過量的二氧化碳而遭致嚴重侵蝕;埃及吉薩金字塔附近原本預計新建機場,幸好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強烈要求才停工。
開發與維護取得均衡才是雙贏

  觀光與保護之間必須達到平衡,而最好的方法就是建立正確的旅遊態度。除了藉由當地政府與國際合作來保護遺產外,遊客應該學習如何對待世界遺產。在旅遊前,遊客最好能先做些事前功課,掌握該地的特色與價值,避免因為無知而對遺產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害;而如果行有餘力,盡量避免旅遊旺季前往觀光世界遺產,過多的人只會帶來大量的污染;到了遺產地點,應該遵守當地的習俗,尊重當地的風俗文化、當地人的隱私與生活習慣。
  世界遺產的最大意義在於表達了四海一家,也就是地球村的概念。指定世界遺產就代表了這是全人類所共同擁有的財富,並非一家一姓、一國一族所能獨有。此外在環保意識日益高漲的今日,我們作為地球村的一份子,更應該努力去保護這些人類文化的遺跡以及稀有的自然景觀,這一切的一切都是要留給下一代人們的最佳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