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暨文化景觀)
文化遺產並不只是狹義的建築物,而凡是與人類文化發展相關的事物皆可被認可為世界文化遺產。而依據《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條約》第一條之定義文化遺產包含紀念物(monuments)、建築群(groups
of buildings)與場所(sites)。紀念物指的是「建築作品、紀念性的雕塑作品與繪畫、具考古特質之元素或結構、碑銘、穴居地以及從歷史、藝術或科學的觀點來看,具有顯著普世價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物件之組合」。建築群指的是「因為其建築特色、均質性、或者是於景觀中的位置,從歷史、藝術或科學的觀點來看,具有顯著普世價值之分散的或是連續的一群建築」。場所指的是「存有人造物或者兼有人造物與自然,並且從歷史、美學、民族學或人類學的觀點來看,具有顯著普世價值之地區」。文化遺產的數量截至2006年底共有644項,在四大類世界遺產中是數量最多的,其中又以歐洲佔有絕大多數。
著名的世界文化遺產如:
埃及:孟斐斯及其陵墓–吉薩到達舒間的金字塔區 Memphis
and its Necropolis - the
Pyramid Fields from Giza
to Dahshur
希臘:雅典衛城 Athens, Acropolis
西班牙:哥多華歷史中心 Historic Center
of Cordoba
中國:北京天壇 Temple of Heaven:
An Imperial Sacrificial
Altar in Beijing
|